记者4日从江苏省盐城市政府了解到:7名政府官员因2月20日发生在盐城市区的自来水污染事件受到处分。
盐城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如下:盐都区政府、盐城市环保局、盐城市建设局因在环保工作中组织领导和监管不力,被责成向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盐都区环保局局长桂永跃受到行政降级处分,并被免去局长职务;分管副局长周京先受到行政撤职处分;盐都区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武炳光、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徐寿凯分别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盐城汇津水务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费同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盐都区龙冈镇镇长周学东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龙冈镇分管安全、环保等工作的副镇长侍志才受到行政降级处分。
江苏省盐城市市长李强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作为2月20日自来水污染事件的善后工作,盐城市决定在3月底前拆除水源地周边所有化工企业。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盐城市副市长谷家栋告诉记者:目前确定拆迁的33家企业中,合规、合法的要给予补偿;达到生产年限的要限期关闭;违法违规生产的要依法拆除。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