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熊振林特大故意杀人案下达二审裁定书。驳回熊振林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熊振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月27日,湖北省高院在随州对熊振林特大故意杀人案进行二审,主要围绕熊振林的三点请求进行审理: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否认一审判决书中“多杀一个是一个”这句话,是公安机关引供、诱供;认罪态度较好,请求从轻处罚。在二审庭审过程中,熊振林还检举揭发了与他同室关押的三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作为自己立功表现。
法院审理认为,在侦查、一审、二审中,熊振林回答问题切题,记忆力准确,也没有证据证明熊振林在作案时精神异常,再加上熊振林及其家族都没有既往精神病史。因此,不支持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的请求。法院认为,作案动机属主观范畴,对于熊振林内心的想法,公安机关不可能引供、诱供。尽管熊振林被捕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但其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此外,熊振林提供的他人犯罪线索,公安部门早已掌握,也不能认定他有立功表现。
今年1月4日,随州市曾都区洛阳镇发生特大杀人案,8人被杀,其中包括一名两岁半的小孩。经侦察,警方确定犯罪嫌疑人为曾都区何店镇贯庄人熊振林。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