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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7版:每日新闻·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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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火灾隐患不除
最高罚款5万

新版《消防法》今年5月1日起实施
  发布单位:杭州市公安消防局

  今年5月1日开始,经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新消防法)就要实施了。近日,记者从杭州市消防部门了解到,新消防法的不少变化都跟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如果有报告职责的人不及时报警,情节严重的,将面临15日以下拘留,以及500元以下罚款。任何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任何人不得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另外,对于大家经常提到的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法律也有明文规定:消防部门可对当事人采取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是单位这样做,则面临5000元以上至50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有人违反规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也将被处以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甚至可被拘留5日以下。

  大型人员密集场所等的设计和消防验收方面,新消防法规定,建设单位应该从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进行抽查,如果抽查发现不合格,就得停止施工;如果工程验收后,经消防部门抽查发现不合格,建筑就得停止使用。单位如果被消防部门发现火灾隐患,被通知后还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将面临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本报通讯员 王良举 本报记者 刘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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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发布 A0007 火灾隐患不除
最高罚款5万
2009-3-9 48257178002CE17548257568004AF111[A1-刘火昆≈A5-王良举≈B1-余雯雯]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