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沪宁城际铁路施工人员宿舍坍塌事故共造成11人死亡,20人受伤。经现场调查,专家初步认定该房屋原为一闲置铝粉加工厂,已停产多年,因残存的粉尘爆炸造成房屋坍塌。流血的惨剧面前,人们不能不追问:惨烈的爆炸究竟是怎样发生的?如此危险的厂房怎能作为工人居住的场所?
幸存者:夜半加班侥幸逃生
来自贵州省凯里市的施工人员陆宗显是幸运的:11日凌晨,住地运来一批钢筋,他被工头叫起来卸货,才出屋门10多分钟爆炸就发生了。陆宗显又是不幸的:他的两个堂兄和大儿子都死于这次爆炸,小儿子陆应和逃得快,才捡了一条命。
“(当时突然)就看到那个屋子角先冒出一股乌黑的烟,然后一下子亮澄澄的,很大,嘣的一下爆炸了,爆炸之后房子就哗哗的垮掉了。”陆宗显声音嘶哑地告诉记者事发的经过。
据江苏省事故调查组调查:当时有施工人员先发现小火,用脚踩、水浇没用,再用外面拿来的灭火器喷,火反而越来越大,沿着墙壁往上烧,最终爆炸。专家解释道:铝粉就像灰尘一样吸附在墙上,当具备一定条件的时候,比如说受潮或者遇到明火,就可以燃烧。燃烧并不可怕,但粉尘积聚起来就容易形成爆炸混合物,瞬间爆炸,威力巨大。
记者在现场看到,坍塌现场的房屋距最近的沪宁铁路1公里左右,为二层楼房。厂房大门招牌上写着“丹阳市中西服装厂”。据附近村民介绍,这里最初确为服装厂,5年前又被改成生产铝粉的工厂,后来因污染问题被迫迁移。今年2月,厂房开始被租用为中铁施工人员的宿舍,倒塌厂房为整个宿舍区的一部分。
丹阳市公安局局长张刘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经过仔细核查,倒塌厂房在事发时共住了48名工人,其中17名因为临时加班,没有受到爆炸影响。
在这里住宿是“抱着炸弹睡觉”
江苏省事故调查组的一位专家告诉记者:在这样的房屋里居住,等于“抱着炸弹睡觉”,出事故是必然的事情。
据了解,尽管关于员工宿舍应符合怎样的消防标准国家没有具体的条条杠杠,但现行《消防法》第15条明确规定:“设有车间和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至于闲置的厂房能否改为宿舍,专家说:“倒塌的厂房本身是按照工业生产的需求而非人员居住需求设计的,更何况里面还有三个反应釜,要工人住在里面等于是让他们抱着炸弹睡觉,本身就是违规的。”
这位专家还说:铁路施工的防火工作是独立管理体系,地方消防体系不好监督,其生活条件和消防设施都是自我管理。除了依据《消防法》的有关规定之外,还要由具体的单位制定一定规章制度,包括配备消防设施,安排逃生通道,进行消防教育,而且只能比《消防法》更加明确、严格,而不是更简单。
沪宁城际铁路公司的代表杨建中则表示:对于工程建设中的营区管理,公司一般直接交由承包方、主要是分包队伍自行管理,很少直接插手。在事故发生厂房的租赁合同上,承租人一栏填写的就是包工队队长万荣的名字。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