葬送了44条生命的“舞王大火”,在时隔5个多月后,司法机关对涉案公职人员的审理昨日终于有了结果。7名涉案人员中,被判得最重的是当地派出所所长,被判入狱13年,被判得最轻的是当地居委会主任刘新华,被判入狱1年缓期2年执行。
昨日,深圳市龙岗区法院对“9·20”龙岗舞王大火的6名涉案公职人员进行了集中宣判。算上1个月前做出一审宣判的原龙岗区公安局副局长陈旭明,7名涉案公职人员一审都被判有罪。
龙岗“舞王”大火中,涉案公职人员涉案金额最多的一个是当地派出所原所长杨周武。他也是这次被判得最重的一个。
根据公诉方指控,犯罪嫌疑人杨周武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舞王俱乐部负责人王静的贿赂共计人民币30万元,在明知舞王俱乐部无证经营并存在治安隐患的情况下,怠于履行查处职责,致使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同时,杨周武在收受好处费之后,还违反规定擅自调解涉及舞王俱乐部的聚众打架斗殴事件。
由于杨周武在案发后及时交待了受贿的罪行,并将所收受的30万贿赂上缴,认罪态度良好。法院认定了其自首的行为。法院审理后认定,杨周武玩忽职守罪、受贿罪成立,其中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两罪并罚,判处入狱13年。
舞王大火案中,另外一名涉案警察是当地同乐派出所民警刘力飚,他负责辖区娱乐场所监管和社区治安防控等工作。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刘力飚在负责辖区娱乐场所监管和社区治安防控等工作中,收受舞王俱乐部好处费2000元等好处后,玩忽职守,明知舞王俱乐部未通过消防验收、无合法营业执照,未依法取缔。刘力飚被判入狱6年。
■事件回顾
去年9月20日23时左右,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深惠路舞王俱乐部发生一起特大火灾,造成44人死亡,有59人住院治疗。龙岗副区长被提名免职。
事发时,俱乐部内有数百人正在喝酒看歌舞表演,火灾是由于23时许舞台上燃放烟火造成的,起火点位于舞王俱乐部3楼,现场有一条大约10米长的狭窄过道。现场人员逃出时,过道上十分拥挤,造成惨剧。火灾在23时30分被扑灭。
据有关部门调查,舞王俱乐部于2007年9月8日开业,无营业执照,无文化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不合格,属于无牌无照擅自经营。
《广州日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