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南航返还9名被“弃”乘客的票款及相关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费,并给予每人400元至1405元不等的经济损失补偿。
据乘客代表之一的客先生介绍,他原定乘坐2008年9月25日上午由北海经停长沙飞往北京的南航航班,但航班延误起飞直至当晚8时。他在办理完登机手续后,南航方面又宣布更改航班行程,并拒绝说明理由。包括客先生在内的14名返京乘客要求南航按照约定航程返京,南航置之不理,并将包括他在内的16名乘客遗弃在北海机场。2008年9月26日凌晨,南航湖南分公司北海营业部宣布与滞留乘客终止运输合同,并不再承担后续服务。事后,其中9名乘客将南航告上法庭。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