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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1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就业困难人员 培训期可申请补贴
杭州就业新政有望7月1日施行
  发布单位:杭州市委市政府

  在近日杭州市政府召开的“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专题会议上,市劳动保障局提交了就业新政的讨论稿。与现行政策比起来,新政的覆盖面更广,申领就业援助证、享受培训补贴的人群有所增加;新政的“含金量”更高,对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补贴甚至翻了一番。

  就业新政有望在7月1日起施行。 

  5类人员

  可以申领就业援助证

  扩大《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申领人群,以下5类人员都可以申领:

  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且生活困难的家庭中的人员(简称零就业家庭人员);

  纳入市、区两级救助圈的家庭成员(简称困难家庭成员);

  男50周岁及以上、女4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简称4050人员);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并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

  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

  可享受补贴

  社区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补贴。社区公益性岗位包括:社区保安、社区保绿、社区保洁、社区助老助残、社区就业援助员、社区卫生协管员等。

  就业困难人员创业

  可得300元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每月300月的标准给予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在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期间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人员,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其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作为创业扶持资金,对上述人员在营业执照有效期满1年时已带动3名(含3名)以上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奖励。

  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就业培训

  可申请20元/天补贴

  城镇企业在职职工和在杭就业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在杭就业期间可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鉴定费50%的补贴,最高每人1300元。如果培训职业,属当年杭州市紧缺职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其培训鉴定费全额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每年一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最高每人一次性补贴500元。

  本报记者 章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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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发布 A0007 就业困难人员 培训期可申请补贴 2009-3-16 48257178002CE17548257575003978F6[A1-章晴≈B1-余雯雯]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