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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8版:每日新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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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1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抢了三块钱 换来三年刑
  ■本报通讯员 潘子菁 汤秋生

  本报驻嘉兴记者 陈文君

  

  本报讯 两名男子深夜持木棒抢走一对情侣3元钱,迎接他们的是3年的铁窗生涯。

  近日,海宁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劫取公民私有财物,价值3元,以抢劫罪对罗某、孙某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08年10月27日夜,罗某碰到孙某,两人商量趁夜黑在路人身上弄点钱缓解一下手头的紧张。他俩先找到一堆木堆,用脚踩断一根木头,一人一段拿在手里。随后两人在海宁市盐仓开发区附近徘徊。此时迎面走来了一对情侣小刚(化名)和小丽(化名),罗某、孙某走到小情侣面前一把将他们拦住。

  孙某对小刚说:“小兄弟,给点香烟钱吧。”小刚一把扯过小丽护在身后,然后说没有钱。这时罗某、孙某已经举棒在手,罗某恶狠狠地对小刚说“你不拿出来我就揍你!”说完顺势一棒子砸在小刚的腿上。

  罗孙二人一手拿木棒,一手胁迫小刚将所有口袋翻遍,没有找到一分钱。他们就开始搜小丽的包,从小丽的皮包内拿了一个皮夹,可惜从皮夹里倒来倒去只倒出3元钱,而且全是硬币。得手后的罗某和孙某命令小刚、小丽往相反方向走。此时不多远有巡逻的警灯在闪,小刚大喊“抢劫”。民警很快将罗某和孙某捉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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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现场 A0008 抢了三块钱 换来三年刑 2009-3-17 48257178002CE1754825757B004F3792[B1-叶蕾]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