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朋和李雪梅都是安徽宿州人,大女儿今年14岁,小女儿7岁。6年前,一家四口来到宁波打工。37岁的李雪梅在一家公司做保洁员,高志朋在一家企业开叉车,一家人省吃俭用过日子,平静而幸福。
“2月25日早晨7点,我老婆告诉我,同事过生日,要请客,中午不回来吃饭。下午5点,我突然接到派出所的电话说,我老婆出事了。”向记者提起这些,高志朋泪流满面。
高志朋回忆,当时他就懵了,警察说,老婆是喝酒喝死的。在医院太平间见到妻子时,她的身体已经彻底冰凉。当他得知妻子是喝下了5斤左右的黄酒后死的,情绪非常激动,他拒绝签字火化妻子。“她没有酒量,最多只能喝两瓶啤酒,怎么可能喝下5斤黄酒呢,一定是被人硬灌的。”
经过法医鉴定:李雪梅是因为醉酒而亡,彻底排除他杀。当地派出所认定,事件不属于刑事案件范畴,所有费用都由高志朋承担。
高志朋执拗地保留着妻子的遗体,为此,他共花去了4万多元的积蓄。律师建议他,掌握所有的证据后应该火化遗体。3月3日,高志朋终于在火化单上签字。
“这个官司我打定了,我不能让妻子这样被人灌酒灌死。”高志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