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戎国强
放在多年前,市委书记通过“批示”,要求一位有行为过失的市民在电视上公开道歉,可能不会惹出什么非议来。但是,在公众法治意识、权利意识已经十分普及并强烈的今天,这位书记就不那么容易“过关”了。
17日晚,吉林省松原市男子龙大海持铁钳等工具,破坏了35米长的绿化带护栏,被管理人员当场抓住扭送警方。被处以行政拘留。松原市市委书记蓝军批示要求龙大海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18日晚,松原电视台播放了龙大海公开道歉的画面。
市委书记蓝军的做法马上受到舆论广泛的质疑,主要集中在这几个问题上:
——龙大海破坏了价值500元的护栏,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已经受到了应有处罚,还要让龙大海“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法律依据何在?
——通过“批示”对一个市民进行处罚,是市委书记职权范围内的事情吗?他得到了谁的授权这样做的?
——即使是对偷盗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人,也不能公布其照片,不能用“示众”的办法施以处罚。让龙大海在电视上公开道歉,是一种大范围的“示众”处罚,是对龙大海的侵权,责任人是否应该向其道歉?
公众提出的问题,估计是蓝军没有想到的,至少在此之前,这些问题对他来说根本不成其为问题,你如果这样跟他探讨这一类问题,他会觉得匪夷所思,觉得你是在胡搅蛮缠。原因很简单,因为他是市委书记,一方“父母官”,有责任,也有权力处理他这一亩三分地上的事情,更何况他是“正义”一方。
蓝军这样想问题,很正常,如同他的权力不受制约一样正常。蓝军的越权,将市委书记的身份、地位、面子,与法律的尊严以及公众权利对峙起来。
现在,估计龙大海本人是不会要求蓝军向他道歉的,除非龙大海能够移居到松原市以外。但是,蓝军现在面临着公众的广泛质疑,这对他是一个考验,是一道坎,说白了,他需要回答的,就是那个说了无数遍的老问题:法大还是书记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