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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2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七旬老太急诊室一住4年
法院判决老人搬离医院,要求其3个子女尽赡养义务
  本报通讯员 桂凌 本报驻宁波记者 盛伟

  宁波市镇海区龙赛医院的急诊室里,4年来一直住着一个奇怪的老太太。她既不是病人,也不是医院的职工。

  老人是宁波北仑区春晓镇三山村的邵老太,因她长期住在医院,已经妨碍医院的正常工作,医院无奈只好诉诸法律。

  昨天下午,宁波北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老人搬离医院,并指定邵老太的小女儿为其监护人。

  老太太在急诊室一住4年

  2008年5月28日,镇海龙赛医院的代理律师向北仑法院递交了一份起诉书,将一位70岁的老太太告上法庭,要求老太搬出急诊室。

  “坚守”急诊室的老太太姓邵,以前一直在医院做护工,最后一次受雇是在2004年左右,病人出院后,老太太却不肯离开医院,一直住在急诊室。从2004年11月至今,老太太已经在急诊室住了4年多。老太太脾气还不好,经常与其他留院观察的病人和病人家属吵架。

  医院多次和老太太沟通,希望她能搬离医院,但老太太就是不肯。为了维持医院的正常秩序,医院无奈将老太太告上法庭,希望法庭能强制老太太搬离医院。

  老太患有精神分裂症

  承办此案的谢法官曾到龙赛医院的急诊室问邵老太的想法。

  推开医院急诊室的门,法官一眼就看到老太睡在第一张病床上,墙上挂着她的一件衣服,床头的柜子上放着几瓶果奶。

  法官一开口问邵老太时,老太太就生气地说:“我被一个病人请的陪护欺负了,医院要给我主持公道。”显然,她已经把医院当成家了。

  “你这么长时间怎么生活?”法官问。

  “我不用吃饭,吃这个,是营养品!”邵老太指了指桌子上的果奶。

  说着说着老太太的语言就有些混乱缺乏逻辑了。一会说自己牙齿被打掉了,一会儿又说她已经死了3次。

  法官建议对老太太进行精神鉴定。经过专家鉴定,老太太有精神分裂症。

  3个儿女各有说法

  记者了解到,住在医院的4年,老人已不做护工,几乎没有什么收入,平时就靠吃病房里病人剩下的一些水果、营养品度日。有时候,医生见她实在没什么吃的,也会给她打一些饭菜。听老人说,她有一儿两女,但这些年来,他们从没主动来医院看过她。

  记者从老太太所在的北仑区春晓镇三山村了解到,邵老太几十年前就离婚了,大儿子和大女儿跟前夫过,小女儿跟她过。根据当地风俗,离婚以后,两家人就相当于分开了,孩子也是如此。

  记者联系了老太的大儿子,他说,父亲已经过世,所以自己不适合出面管这事,管得不好很可能要被三妹责备。记者又联系了老太太的小女儿,她的说法是:“我妈不让我管。”据村民反映,邵老太之所以离家,可能是经常和小女儿吵架。因为老太走的那天,母女还有一次“蛮吓人的争吵”。医院工作人员说,他们曾经派车将老太太送回家,可是没过两天,老太太又回来了。他们也请老太太的家人来过,可老太太坚决不肯回去,家人也就没有再管。

  子女再不管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昨天,法院指定邵老太的小女儿作为邵老太的监护人、代理人,她参加了庭审。法院判决后,她仍然说:“我不会主动去接她,但如果把她送回来,我也不反对。”

  北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邵老太长期住在医院急诊室,给医院的日常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应当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从医院搬离。

  法官说,邵老太虽然与丈夫离异,但这并不表示跟着父亲长大的儿女就不必承担赡养母亲的义务。邵老太的儿女让母亲长期住在医院而不管,可以视作是遗弃老人的一种行为。虽然子女提出,是母亲自己不愿意离开医院,但是经过鉴定,邵老太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以她说的话作为依据。如果在判决生效后,邵老太依然无人赡养,法律将追求其子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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