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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24版:每日新闻·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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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2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亿霖”非法传销案判决
主犯获刑15年
  备受社会关注的“亿霖”非法传销案23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赵鹏运等28名被告人因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15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39岁的主犯赵鹏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亿零34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赵鹏运曾因非法传销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2004年初,赵鹏运在服刑期间就与屠晓斌、赵代红等人合谋,待出狱后重新以传销方式销售林地获利。同年4月,赵鹏运刑满获释后,注册成立了内蒙古亿霖木业有限公司、北京亿霖木业有限公司、亿霖木业集团有限公司及贵州、辽宁、重庆等系列公司(以下统称亿霖集团),从事所谓“合作托管造林”经营活动。赵鹏运系亿霖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亿霖集团制定了销售策略、宣传纲要及提成比例等。赵鹏运等人以亿霖集团为依托,以合作托管造林、可以获取高额回报为名,积极发展传销队伍,开展传销活动,累计销售422802.1亩林地,净销售额16.8亿余元人民币。

  均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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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传媒 A0024 “亿霖”非法传销案判决 2009-3-24 48257178002CE17548257582004CE799[A1-新华社稿≈B1-李玲玲]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