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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23版:每日新闻·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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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案不止一人
有同伙接应
· 林家:杀人偿命,不接受任何形式调解
· 三大争议关乎杀人警察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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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2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蒙自警察枪杀市民案】
三大争议关乎杀人警察生死
  今天上午,轰动全国的蒙自警察枪杀市民案在红河州中级法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将以故意杀人罪对持枪杀人的民警吉忠春提出指控。据推测,庭审焦点将集中在“吉忠春是否有自首情节”、“凶案的起因是什么,到底是谁先动的手”、“潘俊家人索赔98万能否得到赔偿”等三大方面。

  30多家媒体申请采访

  红河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案的审理引起了全国各大媒体的关注,截至昨天下午3点,已有新华社、中新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30多家中央、地方媒体联系采访。为了确保安全和法庭秩序,法院禁止摄影、摄像,连录音笔都不让带入法庭,“按现在的情况看,有240多个座位的大法庭都难以容纳!”

  杀人者不逃跑算自首?

  之前,对于凶案发生的原因,潘、吉两家都有截然不同的说词。潘家认为当天潘俊下楼并未动手,而是被醉酒的吉忠春辱骂、追打,并连开3枪打死;而吉家称,当天潘俊下楼对坐在车里的吉忠春辱骂、殴打,吉忠春忍无可忍,才拔枪射击。

  据有关人士分析,在《起诉书》最后的两句话,即“法医鉴定吉忠春构成轻微伤”和“案发后吉忠春留在作案现场,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给这个案件埋下了伏笔。吉忠春构成轻微伤,说明案发当时潘俊确实打了吉忠春;而案发后吉忠春留在作案现场直到被抓获,留给了控、辩、受害人三方一个争辩的空间——吉忠春是否有自首情节?

  有关人士分析:“如果吉忠春有自首情节,如果最终认定是潘俊先动的手,那么吉忠春或许可以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这将关乎吉忠春的生死!”

  是谁先挑起了事端?

  民警吉忠春杀人案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开庭之前,网上的争论也趋于白热化。

  在一个论坛上,被害人潘俊的妻子许馨月以实名在网上发帖披露,她说,部分媒体披露她丈夫打人的说法是错误的。2月13日晚9点30分,她回家时看到的情况是,丈夫潘俊根本就不曾对吉忠春动过手,而是吉忠春从车上下来打骂潘俊,之后吉忠春又摸出手枪,朝潘俊连开3枪。

  而网友“劈崩钻炮横”随后在天涯论坛上发帖,驳斥许馨月的说法:“我就是蒙自人,而且也算知情人。那天的情况是这样的,吉忠春倒车时差点碰到潘的车,潘的老婆(许馨月)当时在洗碗,可能天黑,她看见两车似乎碰到了(其实没有,大约还有1个大拇指的距离),就叫潘下来,且大喊大叫(官恒花园的一些朋友应该都听见了),由于吉当时倒车是开着车门的(要看后面,可能是后视镜看不清),潘就突然向吉打了一拳,而旁边的一个老爷子就说:“别打了,别打了,他是警察,110的。”潘听后就吼了一声:“警察我一样打。”吉可能是火了,就向潘开了3枪,是‘砰,砰砰’这样响的……之后吉就坐在地上。”

  类似的帖子,网上还有许多。真正的情况究竟如何?相信今天此案开庭后,一切真相终将大白于天下。     都市时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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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瞭望 A0023 三大争议关乎杀人警察生死 2009-3-24 48257178002CE175482575820055A8EA[B1-陈进红]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