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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23版:每日新闻·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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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2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开枪警察向死者家属致歉
公诉人认可吉忠春自首行为,委托代理人提出异议
  24日上午8时30分,云南红河州中级法院一号法庭座无虚席,云南蒙自警察开枪杀人案在此开庭审理。当地检控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吉忠春进行起诉。被害人潘俊年逾六旬的父母、妻子和年仅10岁的儿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依法追究吉忠春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并对其从重量刑,索赔包括抢救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赡养及扶养人生活费、交通住宿费及其他各项费用总计98万余元人民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吉忠春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吉忠春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吉忠春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

  辩护人认为,吉忠春案发后留在现场,有人从他手里把枪拿开时并没有反抗,有自首表现。公诉人认为,吉忠春作案后留在现场,并积极配合调查,承认对其行为负责,属于自首。委托代理人认为,被告人吉忠春作案后并没有打110报警,其是否主动投案,值得商榷。

  被告人吉忠春当庭表示,将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进行赔偿。最后陈述时他首先对死者表示哀悼,说“对不起人民、对不起党、对不起国家”,并向死者家属致歉,向培养自己多年的蒙自县公安局致歉,向自己的家人致歉,希望法庭能够给他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

  据都市时报、新华社

  案情回放

  今年2月13日晚,云南省蒙自县公安局警员吉忠春酒后驾车到蒙自官恒小区寻朋友未果,倒车离开时与另一名车主潘俊发生冲突后,吉忠春掏枪向其连开三枪,致潘俊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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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传媒 A0023 开枪警察向死者家属致歉 2009-3-25 48257178002CE1754825758300474C61[B1-李玲玲];钱江晚报a00232009-03-2500022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