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徐建国 本报通讯员 西法
一位名叫沈光泉的萧山人以自己在胡庆余堂买到假的冬虫夏草为由,将杭州胡庆余堂国药号有限公司及该产品的总经销商杭州泰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昨天,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孰是孰非,留给大家一长串的疑问。
理解有误,还是宣传夸大?
2007年9月14日,沈光泉看到一则广告说,一颗浓缩的柯氏冬虫夏草一天只要吃6粒,即能达到每天吃9克冬虫夏草的功效,而价格却不到天然冬虫夏草的十五分之一。
律师曹先生昨天拿来了这份广告,记者看到上面写有“俺们是亲兄弟”、“与天然虫草菌种DNA相同”等宣传字眼。“正因为看到这则广告,沈光泉才在胡庆余堂购买了4盒计1万元的柯氏冬虫夏草。”曹先生表示,这让沈光泉觉得里面肯定有冬虫夏草成分。可是后来沈光泉发现,该产品的原料是人工发酵培育的蝙蝠蛾被毛孢,实际并没有冬虫夏草。
对此,胡庆余堂等两被告并不认同。他们称,广告里从来没有说“柯氏冬虫夏草胶囊”就是冬虫夏草,而只说是菌种,有专利号,可作为冬虫夏草的代用品。“有一定文化常识的人,都应该可以辨认出来。”辩护方表示,“柯氏冬虫夏草胶囊”也只是商品名,并不表明它的成分。
记者昨天了解到,目前“柯氏冬虫夏草胶囊”在胡庆余堂已经下柜。
产地到底在哪里?
原告方律师曹先生称,“柯氏冬虫夏草胶囊”标注产家为青海滋华堂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地址也在青海。可经他们查明,这批产品实际上是由绍兴县滨海工业区浙江赐富医药有限公司生产,涉嫌虚假标注、伪造产地,构成对消费者欺诈。
对这一疑问,总经销商杭州泰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表示,他们的产品都来自青海滋华堂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并现场出具了汇款单。曹先生在汇款单上发现,被汇款人确为青海滋华堂保健食品有限公司,但汇款的账户地址却为绍兴县。
是青海滋华堂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在绍兴开了户,还是产品就是在绍兴生产,昨天法庭上,也没有人能把这个问题说清。
原告是不是故意找茬?
“他从事什么职业的?”、“他的年收入有多少?”、“他为什么不在萧山超市买,而跑来胡庆余堂买”……昨天,两被告律师频频向原告律师提出这种似乎不着边际的发问。
“我不清楚,而且我也没必要去了解我当事人的这些情况。”沈光泉昨天始终没出现在法庭上,他的律师曹先生以此作为回答。
“我们为什么问这些问题,是有原因的。”两被告均要求法庭驳回原告沈光泉退一赔一的诉讼请求,理由之一就是他们认为沈光泉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消费者,不应得到消法保护。
胡庆余堂的律师说,我们对沈光泉也进行了一些了解。“说到底,他就是一个职业打假者。”
是不是真如被告所说?庭后记者跟原告律师曹先生进行联系,想对沈光泉进行采访,不过被他以“不方便”为由拒绝了。
昨天,法院没有当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