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拟通过立法对流动人口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昨天,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杭州召开。《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会议审议。
条例草案规定,居住证分为《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和《浙江省居住证》两类。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具体待遇由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
条例草案起草者之一、省政府法制办立法二处处长张定富说,临时居住证的性质和暂住证有类似的地方,主要是为了摸清流动人口的家底、了解更多的情况,但是也有区别。临时居住证涵盖了子女就学、社会保障、卫生防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方面可享受的公共服务待遇,而暂住证更多的是治安管理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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