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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06版: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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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3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判刑后还发现有漏罪
辽宁退休高官被加刑7年
  广受关注的辽宁阜新“退休高官”王亚忱案又有新进展。

  因发现漏罪,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上个月再次一审认定王亚忱犯职务侵占罪,判刑6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20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刑一年。此前,王亚忱已经因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职务侵占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0万元。

  王亚忱1986年任阜新市代市长,后历任阜新市市长、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66岁时退休。此后,他以顾问名义进入双龙公司。不久,其长子王晓军成为双龙公司董事,王亚忱成为项目总指挥和财务总监。2005年5月27日,辽宁省纪委、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成立专案组,调查王亚忱及其家族涉嫌犯罪问题。

  2007年7月,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王亚忱因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

  2008年1月14日,辽宁省公安厅下发《关于指定管辖“5.27”专案余案的通知》,对王亚忱涉嫌职务侵占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立案侦查并指定本溪市公安局侦查。同年12月22日,平山区检察院向平山区法院起诉王亚忱犯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

  平山区法院查明,2002年3月至2005年11月,王亚忱指使财务人员做假账,采用虚开发票等手段,侵占挪用公司资金。其中职务侵占7起,总额为430.02万多元,既遂397.83万多元;挪用资金一起,金额为3万元。

  平山区法院认定,本案属于对王亚忱以前漏罪的处理,最终合并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5年。

  据新华社、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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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中国新闻 B0006 辽宁退休高官被加刑7年 2009-3-31 48257178002CE17548257589005B428F[A1-新华社稿≈B1-陈立华]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