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尚法
本报记者 娄炜栋
本报讯 为了证明自己没有嫖娼,施先生昨天从缙云老家赶到了杭州上城区人民法院,和上城区公安分局对簿公堂。
年初,他被上城区公安分局湖滨派出所以嫖娼为由处以拘留10天的处罚,施先生虽然签了字,但出来后到处喊冤。他说,这个事情虽然过去了,但是对他的工作和家人影响很大。“这次,我要是讨不回说法,我就完了。”施先生告诉记者,讨回这个清白对他的工作前途至关重要。
今年1月14日晚上,来杭州公差的施先生闲暇之余跑到了杭州中山路一家酒店桑拿房,按施先生的说话,他只是去按摩一下,虽然按摩的服务员是女的,但绝对是保健按摩,正规的那种。
正当他惬意享受的时候,一位穿着制服的民警出现在了他们的包厢,后来他知道这位民警姓周。周警官严厉地呵斥了他们,让他们蹲在边上,施先生很快明白,自己是被当作嫖娼抓了现行。
湖滨派出所周警官作为证人出庭,他的说法却和施先生的大相径庭。他说,那天市公安局统一行动,他和同事三人赶到了中山路这家酒店,他负责检查包厢:“床上男的背对着我,所以没有发现我,男女都是裸体的。”和他一同去的民警也很快到了包厢,那时他们说,当时施先生虽然已经穿上了短裤,但上身是裸着的。
那天,施先生很快被带回了派出所,做了笔录。“我不想签字,但他们诱导我,说只要承认和服务员有过性行为,就可以只罚500元马上放人。”施先生说,因为自己公差在身,听民警说,签了字可以罚款处理,息事宁人,他就签了,没想到后来还是被拘留了,所以他从拘留所出来后,就向法院告了公安分局。
当时和施先生一起的女服务员也在派出所做了笔录,她承认了卖淫一事,至于嫖资,她说虽然没有谈过,但是她可以从服务台拿到200元。公安分局认为,虽然施先生没有明确嫖资,也来不及付,但这不能否定他嫖娼。
昨天,法庭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