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世上没有绝对的公正,但肯定有绝对的不公正。甘肃金塔县的民妇魏某就遭遇了这样绝对的不公正。她和丈夫因感情破裂上法院要求离婚。这么一起普通的离婚案却撞上了个无良法官,这位法官吃了原告吃被告,最后按照谁的“贡献值”大来判了案。魏某的丈夫因为向法官“贡献”了3000元,超过魏某的1000元,得到了几乎所有财产。
法律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当这道防线溃败后,绝望的魏某以喝农药、自焚的方式作了最后的抗争。
一条生命就这么逝去了。尽管无良法官已被披捕,尽管迟来的公正肯定会到来,我们仍无法欣慰,毕竟,拿生命作为代价的抗争实在太沉重,它不应该出现在我们身边,更不应该与法院这座本应圣洁的殿堂联系在一起。
法律当然是公正的,但当法律掌握在一些不把法律当回事的人手里时,法律就成了制造不公正最好的工具和“遮羞布”,我们也无法再向法律投信任票。
无公正之人,哪来公正之法?民众对于法律的不信任,许多时候并非集中于对判决结果的质疑,而是针对某些人毫无公正之心,拿法律做交易的行为。当一个法官与律师称兄道弟时,当法官与当事人觥筹交错时,当某些权力人物的招呼声声声不绝时,你让民众怎么去信任你的审判书是不偏不倚、完全公正的?
因为对法律失去信任,魏某走上了绝路。谁该为此负责?无良的崔法官当然是罪魁祸首,但金塔县法院难道就可以逍遥事外?崔法官可以一而再地违反法律程序,单独审判,编造诉讼材料,可以吃两家,收黑钱,难道法院是他一个人开的?当那么多人都在质疑司法腐败时,我们的监督体系又在哪里?当老百姓受到不公正待遇时,谁来为他们撑腰?
看来,欲树法制社会,当先对我们的司法体系“做做法”。否则,再好的法律也会被扭曲成体现权力和牟取私利的工具,我们也只能给法律投一张不信任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