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天津一市民购买了一款由陈道明代言的某品牌手机后,认为该款手机是假冒产品,于是将销售该手机的商场、手机生产商、陈道明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商场退回其货款790元,并赔偿其10倍货款,即7900元,同时判令商场承担检测费用260元,而手机生产商和陈道明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昨天,该案已在天津和平区人民法院立案。
原告董某在诉状中说,3月7日,他在某商厦购买了一部手机,这款手机具有双卡双待功能,价格为790元。当时销售人员向原告承诺假一赔十,并将此写在销售单上。该产品由著名演员陈道明代言。出于对某商场的信任及对陈道明的崇拜,董某就购买了一部。但经使用,他感觉双卡双待功能无法使用。3月9日,他拿着手机来到检测站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假冒产品”。该产品没有到信息产业部备案,使用的是别的手机的进网许可证,产品的安全性、质量无法保障。
董某表示,陈道明作为明星,代言假手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而被告某商场作为规模较大的零售商场,却销售假冒产品,可见其管理并不严格。为了促使商场规范其经营行为,并让明星们好好对待代言,特此提起诉讼。
据《每日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