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发现‘非典’病毒的人;我在《美国临床病毒学》杂志上发表了三篇重大学术论文,这在国际上都是处于领先地位的;我是在温岭工作的惟一取得博士生导师资格的人;我承担的两个国家级重点课题还没有结题……我希望法庭考虑我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特殊’人才,判处我缓刑或者免去我的刑事责任。”
昨天,在法庭陈述时,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林峰“侃侃而谈”,一再强调自己的“功劳”,希望法院能让他“将功赎过”。
但是,他的如意算盘落空了,法院经过调查,没有承认他有立功表现,最后,林峰犯受贿罪被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记者了解到,这是浙江省法院按照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判决的第一例案件。在这个《意见》中,严格了有关立功的认定标准,防止对贪官重罪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