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青蓝
仔细读读3月31日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里面有一条规定:创业板上市企业必须处于盈利状态,而且要求的盈利水平还很不低。具体的规定是:创业板企业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得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并且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
事实上,这种设立盈利标准的“创业板”在世界上算是独一无二。国际上公认的创业板市场与主板市场的最主要区别是:不设立最低盈利的规定,以免高成长的公司因盈利低而不能挂牌。如纳斯达克、香港创业板、英国AIM、韩国KOSDAQ等都是如此。
如果设置了最低盈利标准,那这个“创业板”无非是主板市场的扩容而已,与“创业”无关。然而既然我们有了A股主板市场,又有了所谓的“深圳中小企业板”市场,不知道设置这个“创业板”的意义在哪里?
而如果我们的创业板真的要学习纳斯达克,一心要做“中国纳斯达克”的话,纳斯达克流行的这句俚语也许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Any company can bel isted,but time will tell the tale.”(任何公司都能上市,但时间会证明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