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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05版:财富·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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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1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财政部明令:金融机构高管限薪
去年薪酬不高于2007年的90%,业绩下滑再降10%
  据新华社消息 财政部9日宣布,为规范金融机构薪酬管理,财政部已于近日发出通知,规范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分配秩序,明确国有金融机构在清算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时,按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90%的原则确定。

  财政部通知指出,目前部分金融机构在2008年度实现业绩增长的情况下,主动降低高管人员的薪酬,这种做法符合当前国际国内形势。通知明确,国有金融机构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指税前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社会保险、各项福利等,下同)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的90%。

  在此基础上,2008年度业绩下降的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再下调10%。对于2008年经营业绩降幅较大的,高管人员薪酬降幅还应增加。对于2007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明显高于同业平均水平的,应主动加大调整力度,逐步缩小与同业平均水平的差距。通知还规定,各国有金融机构要以上限确定其他员工薪酬,合理体现岗位差异和业绩差异。

  这是继财政部于2月份下发管理办法,规定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最高年薪为税前收入280万元人民币之后,我国再次出台政策规范国有金融企业高管人员薪酬。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之所以在设置了280万元上限之后又进一步出台“限薪令”,是为了防止个别金融企业在清算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时互相攀比,甚至想在2008年的薪酬中补回2007年时与其他企业薪酬的差距。

  而根据此前已公布的2008年年报,各大银行都已普遍下调了高管人员2008年度薪酬水平,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高管人员薪酬与2007年相比都平均降低了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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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财富·牛市 B0005 财政部明令:金融机构高管限薪 2009-4-10 48257178002CE17548257593004B5130[A1-新华社稿≈B1-毛卫星]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