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广场玉器店内的玉器半夜被盗,警报响过两次,但是最后还是被小偷轻松得逞,店老板孟女士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安保义务,警报响了白响,于是将物业告上法庭。昨天,萧山法院公开审理这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孟女士在萧山租了一个店面开了一家玉器店。为了安全起见,孟女士在店内安装了防盗报警器,并把报警器的一端连接到自己的手机上,只要报警一响,她就能知道。当然她希望警报最好不要响起。
去年12月7日凌晨3时50分,孟女士的手机终于还是响起了刺耳的报警铃声,孟女士第一反应就是店内可能进了小偷,她立即联系自己的朋友辛某让他赶紧通知物业公司的保安,请求前往查看一下。
过了两分钟,报警铃声再次响起,孟女士又请朋友辛某去通知保安,但保安打回来电话说已经去玉器店看过了,没有什么异常现象。孟女士放心了,觉得可能是猫猫狗狗触动了报警器。
第二天早上10时30分,孟女士一到店门口就傻眼了——门锁被撬了,店内大量玉器都被盗走了,算了一下大概损失61万多元,孟女士脑袋嗡地一声大了起来,“凌晨的报警原来是真的,保安怎么说没事?”她赶紧报了警。
民警在侦查中,调取了那段时间的监控录像。孟女士说,她在录像中发现,长达6分钟的撬锁时间内,居然没有看到一个保安到店门口查看。孟女士认为物业公司与房东签了物业协议,但未尽到安保义务,是违约,所以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她损失的612400元。
庭审中,物业公司却提出了2点不同的意见,首先他们觉得和孟女士之间并没有物业管理合同关系,物业服务协议是与这个商铺的房东签订的,所以即使要告也要房东来告。
物业公司说,再退一步说,即便是和孟女士存在物业管理合同关系,他们也是很认真地担起了安保的责任,警报后,他们确确实实派保安去查过,他们指出,孟女士第一个通知电话是在盗窃结束后的3分钟,那时,小偷已经离开了;而第二个电话又是在23分钟之后才再次通知保安的。同时,物业公司也出具了一系列证据,证明保安履行了安保义务。案发当天,根据保安值班记录上显示,物业公司的保安按照规定每隔一小时在广场进行巡逻。物业公司说,他们从监控录像可以看到,保安接到通知后在3点57分赶到了现场。
法庭将择日再开庭审理。
本报记者 娄炜栋
本报通讯员 萧法 杨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