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4月24日,2009中国慈善排行榜将在京发布,“去年社会各界捐款超过1000亿元,但是,没有兑现捐款承诺的企业还很多”,届时将对此进行曝光。但也有人认为“捐赠不兑现,未必要曝光,有3点理由。
第一点理由说,如果真曝光了,就等于把所有捐赠未兑现者都敲定为主观恶意。其实,捐款者未兑现捐款承诺,不是主观恶意,就不能曝光,那不是鼓励不兑现承诺吗?
第二点理由说,如果真曝光了,就有损捐款者的信誉与形象,有失公允。说捐款而不兑现,他已经不是捐款者了,何来“有损捐款者的信誉与形象“?捐款承诺不兑现,本身就已经自己损害了自己的信誉与形象?而对这种自损信誉与形象的行为进行曝光,本身又是顺乎民意之举,是一种警诫,有什么有失公允?
第三点理由说,曝光手段不是万能的。但对于言而无信者,进行曝光,总比不曝光要强,借以防止类似的事情重演。什么办法都要万能,天下有多少万全之策?对虚假承诺那么宽容,对批评之声求全责备,这公允吗?
宣布了捐款,得到了好名声,捐款却迟迟不到位,让受捐者空等一场。对此,说得轻一点,是食言,说的重一点,是沽名钓誉。
有承诺必有践诺,守信用,讲信誉,这是为人之本,也是企业生存与发展之道。否则,捐款时,随意开“空头支票”,像逢场作戏,不仅是对爱心的侮辱,而且也会让自己的名誉扫地。毕竟,古人云:“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一个稍有良知的人岂能让自己的爱心“言而无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