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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03版:钱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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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仓”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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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1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钱经》邀请杭城业内人士细解——
严打老鼠仓 各国比高招
  “老鼠仓”在A股市场胡作非为,祸害不浅,已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除了今年4月1日起施行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外,今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对严惩“老鼠仓”行为作了明确规定。

  该给“老鼠仓”加一道“紧箍咒”了。

  中国:“老鼠仓”上刑最高10年

  修改后的刑法修正案规定,对“老鼠仓”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方正证券杭州延安路营业部分析师蔡俊明认为,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加强对“老鼠仓”监管,长期来看对市场是个利好,有利于维护市场的“三公”原则即公开、公平、公正,有利于市场更健康的发展。

  不过,蔡俊明觉得,对“老鼠仓”的判罚还有点轻。“‘老鼠仓’就跟贪污一样同样是犯罪,如果‘老鼠仓’标的高,严重损害公募基金的利益,判10年显然轻了。”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人文科学分院院长、专门研究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王海表副教授认为,目前我们国内对“老鼠仓”危害的严重性仍认识不足,查处不力。立法虽然对“老鼠仓”参与者会起到威慑作用,但因为对“老鼠仓”行为的调查和取证比较难,许多疑似“老鼠仓”案件最终都无法进到法律程序。这也是虽然股市里“老鼠仓”很普遍,但被查处的案件不多的一个主要原因。

  业内人士认为,由于这类案件大多发生在网络交易平台,取证难度较大;如果是工作时间之外给亲属传递信息,取证更无可能,这可能客观上影响到法律的实际效果。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制订与《刑法修正案(七)》中打击“老鼠仓”规定相配套的司法解释。专家期待司法解释能明确如“老鼠仓”行为的罪名、“情节严重”的划分标准等问题。投资者也盼望《刑法修正案》能尽快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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