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1月1日开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正式开始实施。按照这个规定,能轻微处理的事故,就应该自行撤离现场,如果不撤离造成交通堵塞,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最近,衢州的吴师傅就吃到了浙江高速交警开出的首张罚单。昨天,记者终于联系上了小吴,对这200元,他是既心疼又后悔。
事情发生在今年4月8日下午2点左右,杭浦高速往上海方向的海宁服务区进口匝道。当时,吴师傅开着货车往前,正准备去服务区上个厕所。没想到一个不注意,自己的车身跟前面一辆面包车发生了刮擦。
“两车的车损都不严重,几百块钱就能修好,面包车的驾驶员已经靠边了,可吴师傅就是不肯走,坚持要等交警过来,说是事故没协调好之前,不能移动车辆。匝道本来就很窄,大车这么一堵,后面要进服务区的车有20来辆,被堵在匝道上10来分钟。”处理事故的嘉兴高速交警说,根据法律规定,由于小吴轻微事故不肯撤离现场而且造成了交通堵塞,所以在处理事故时,还“额外”给他开了张200元的罚单。
“本来跑货运就不容易,还被罚200元,心里当然不舒服了。”小吴说。回到家,想了好几天才想通:“主要是跟对方驾驶员吵了之后赌气,所以才不肯走。现在又是赔钱又是罚款,唉……”
罚单开出了第一张,但并不是最后一张。交警表示,以后,这类的违法行为发现了还是要查处,所以大家遇到轻微事故,能自行撤离的,千万别“赖”着不走。
本报通讯员 杨晓马 蔡华玉
本报记者 刘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