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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6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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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等”字,侵吞群众利益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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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1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一个“等”字,侵吞群众利益2亿元
■尹卫国
  兰州路桥收费一年多政府进账2亿元,面对民意强烈质疑,相关部门回应收费合法,要继续收到2028年。

  兰州路桥收费符合哪一部法规?政府部门说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对利用贷款或者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等,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过往车辆(军用车辆除外)收取通行费。”但市民质疑,兰州市区没有一座长度超过1公里的桥梁,也没有任何隧道,收费不符合国务院条例精神。很显然,不足1公里长的桥梁算不上大型桥梁,可市建委主任却辩称,“大型桥梁”后面还有个“等”字,这个“等”就包括城市道路。

  问题很清楚明了,政府方面对“等”字活学活用,巧妙地将本不该收费的城市道路纳入“等”字,使违规收费变得合法,一个“等”字居然侵吞群众利益2亿元,而且要再收19年,着实令人匪夷所思,让老百姓吃惊不小。这个“等”字还在继续考验车主们的耐心、恒心,需要再心平气和地“等”到2028年,才有可能免交过桥费。

  很佩服当地政府部门咬文嚼字的本事,将一个“等”字发挥到极致。但能这样解释吗?根据我国行政法规制定程序,国务院法规的解释权归属国务院法制办,只有国务院法制办才能对“等”字所包含的范围作出最权威解释,地方政府擅自对“等”字灵活运用,设置范围,显然违规。特别是收费这类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地方政府在执行国务院法规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决不能做出扩大性的、对政府有利的解释。用“等”字为地方巧立名目收费作挡箭牌,肥了政府,瘦了群众。

  “等”字成为违规收费的护身符,实质是政府与民争利。政府一切工作包括收费,都应秉承群众利益最大化,政府利益最小化,才是受到欢迎的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与民争利难受群众喝彩。据了解,目前国内征收路桥费的城市远不止兰州一家,是不是也在打着“等”字旗号收取买路钱?是否需要认真查一查?由此推开,究竟还有多少政府部门在钻法律或政策不严谨的“等”字,大肆吞噬群众利益?

  ■尹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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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时评 A0016 一个“等”字,侵吞群众利益2亿元 ■尹卫国 2009-4-14 钱江晚报a00162009-04-1400028;钱江晚报a00162009-04-1400029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