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海宁百合新城住宅小区欲涨物业费,在上涨之前对全体业主发放表决票,表决票中说明,“同意”票不用回收,“不同意”的需要署名并投入票箱。此举一出,居民哗然(详见本报4月5日A6版报道)。昨天,海宁百合新城物业管理方——浙江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向记者解释了此事的来龙去脉。
嘉兴绿城物业总经理毕旻向记者出示了一份长达6页的《关于适当调整百合新城物业服务费的意见征询函》,函中说,由于管理成本上涨,2008年,物业全年亏损额在20万元左右。为弥补资金缺口,“拟将多层住宅的物业管理费用由每月每平方米0.9元提高到每月每平方米1.05元,别墅由每月每平方米1.8元提高到每月每平方米2元。”
毕旻说,物业委员会为此发放了1528份意见征询单,回收了1352份,统计结果表明,960户业主赞同涨物管费,231户业主反对;161户业主弃权;176户业主未投票。
毕旻说,作为物管方,他们认为这1352份意见征询单在很大程度上说明,大部分业主对合理上调物管费持认可态度。“但物业委员会为了慎重起见,还是自行出面印制并发放了表决票。就是在这次表决票中提到:同意表决票无需回收;不同意表决票在空格内画×;2009年4月4日后未回收的表决票将视为同意票。”
“后来我们听到有住户抱怨,也意识到这样不科学,就立刻张贴了补充通知说明,不管是否同意,表决票都需回收。”百合新城业主委员会沈卫主任说。
对于用户一直有疑议的逾期未能回收的表决票如何处理的问题,沈卫说,《浙江省物管条例》中有明确的说明,逾期不参加投票业主的投票数是否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数,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而百合新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则明确指出,逾期未收回的投票计入多数票。“有了物管方之前的意见征询单的统计情况做参考,我们才在表决票中说明未回收的票计为同意票。”
本报驻嘉兴记者 陈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