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司机吴文豪开着车从杭州中河路转到凤起路的时候,他说他明明是系着安全带的,可是值勤交警坚持说吴先生当时没有系安全带,并处以罚款50元、扣2分的处罚。吴先生很委屈,“牛头功”一上来,把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下城大队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撤销处罚,还他清白。
昨天,吴文豪收到了下城区法院的判决书,一审判决他输了,该罚还得罚,还要外加50元的案件受理费。
去年6月6日下午3点半,吴文豪说自己开车与朋友一起去送货,没想到车沿中河路由北向南往凤起路左转弯时,被交警拦下。交警说刚刚看他没有系安全带,要罚款、扣点。吴文豪不服,指着自己身上绑着的安全带坚持一直就系的,不肯签处罚单。交警根据规定,拒收也视做送达,这么一来,时间一晃过了近两个月,吴文豪本以为事情就这样过去了。直到去年8月份,朋友在查询违章记录时,发现老吴有一张6月6日的违章罚单。
老吴很生气,觉得交警冤枉他,就把下城交警大队告上了法院。
2月27日,官司在下城区法院开打,案子其实不复杂,只要证明“系”或者“不系”。但是这个很难证明:吴文豪说自己有当时坐副驾驶室朋友的证词,可以证明他确实有系安全带,但是这个证人法院觉得不符合证据的形式要件,不采纳。
而交警部门则提交了处罚整个过程的执法录音,并称当时有两个交警都看到了老吴没系安全带,执法过程符合相关法规。但开庭那天,老吴觉得单凭这个执法录音里的话,根本不能说明他没有系安全带。
双方争来争去,都没有很能压倒对方的证据,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昨天,结果出来,老吴输了。法院认为,被告市交警支队下城大队作为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执法部门,依法具有对其管辖区域内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行政职权。而执勤民警为维护交通秩序和安全进行交通违法处理的过程又具有即时性的特点。
吴文豪在诉讼中的陈述不足以对抗执勤民警在当场处罚决定书中对其违章事实的认定。原告吴文豪的诉讼理由不能成立,其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我有点意外的。”昨天,记者联系吴文豪时,他说他正好也有话要说,接到判决书后,他没有料到这个结果。
“我觉得案情对我有利,输的应该是他们。可是还是我输,我不服。”
老吴说,对于法院给他的理由,他想不通,“不能说他们是管理部门,就可以信他们,反正到现在为止,我没有看到他们给我一个很信服的理由,说我不系,那就拿出确实的证据来。”
老吴告诉记者,他要再咨询一下,如果可行,他还是要上诉的。
本报记者 娄炜栋
本报通讯员 夏法 杨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