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评估公司都说自己的评估结果“没有问题”,那么近43万的差价是如何产生的?记者比较了两份评估报告,结果发现,虽然评估的都是装修残值,但两次评估的标的物、评估范围根本不相同。
立信出具的评估报告在其他事项一栏中特别说明,“绿化部分和变压器不属于室内装修残值评估,由有关方自行协商解决,本次评估未列入”。且“2007年7月以后春晖已对部分校舍重新装修,石匠弄23号四楼、五楼,林司后75号四楼、五楼、六楼和食堂,由于评估标的物灭失,无法评估”。
在恒信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变压器和绿化都在评估范围内,评估价格约18.2万元,而重新装修过的楼层则参照未装修楼层估价进行计算,这部分的评估价格约6万元。另外,恒信还对教学楼涉及的整体水电工程进行了评估,评估价格约11.6万元。
换句话说,两次评估之所以产生差价,主要原因是评估范围不同,而因范围不同造成的评估价格落差至少有35.8万元。
其余数万元的差额主要是由于评估单价和成新率的核定不同。比如不锈钢扶手,恒信给出的评估单价是120元,成新率为50%,而立信给出的评估单价是90元,成新率为30%;门套,恒信核定单价为80元,成新率25%,立信核定单价为40元,成新率30%,等等。
拿着两份截然不同的评估报告,被告方春晖职业专修学校相关负责人提出两点问题。“一是变压器和绿化不应该属于装修范围内,租赁协议中没有涉及。”该校赵副校长认为,一般非住宅装修按每年折旧20%计算,五年基本折旧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