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匪工地作案,民工手筋被砍断,两个报警电话拨出去,一公里的路,警察40分钟才到。深圳公明派出所周所长给出的理由是:警力不够,早上又是案发高峰期,3辆车都在处理其他案件。
周所长所说的高峰期,正是案发当天的早上6点28分。这个定论对不对,内行人才能看得出来。周所长说当时3辆车都在处理其他案件,具体都在办些什么案子,周所长拒绝透露。
派出所眼鼻子底下人命关天的案子,警察忙得管不过来。我们相信警察们当时办的案子一定更加紧迫更加重大,重大到不把那案子办完了绝对离不开身。但周所长在这个问题上以“正在办理中”为由拒绝回答,估计想躲猫猫也躲不成。您现在不摊开来,将来总要摊开。都较上劲儿了,人家有足够的耐心等着您把案子办完了再说。公安部门向百姓承诺过,接警之后10分钟内赶到现场。40分钟后才到,您得给人民群众一个明明白白的说法。
假设周所长的理由成立,那么我们想知道,车派不出来,是不是人也派不出来?1公里,一般人跑步也就四五分钟的时间,是不是没车代步警察就不出门不办案了?紧急情况下,打车行不行?骑自行车行不行?是不是不坐在4个轮子上出门遛达就显示不出公安队伍的威严?退一步说,就算公明派出所警察此时此刻全派到一线办案,所里唱起空城计了,那么接警之后您向指挥中心反映实际情况了没有?要求增援了没有?在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威胁、百姓求救靠山而得不到帮助时候,公明派出所当时在做什么,不仅受害的当事人需要知道,每个中国公民,都有权向警方索要一个令人信服的理由。给不出正当的理由,百姓的安全感从何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