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家和省明确规定,为应对金融危机,稳定就业形势,可以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用于支付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和职工岗位补贴。日前,杭州市劳动保障局就适当放宽失业保险金的使用范围提出建议,对不裁减困难家庭成员的企业进行一次性4000元/人的用工补贴。
据悉,“人社部发[2008]117号文件”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统筹地区在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可通过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试点,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随后,浙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台规定,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困难企业的社保补贴和职工岗位补贴的资金不得超过2008年末基金累计结余的50%。按照这一规定,结合杭州市失业保险金积余情况,杭州用于这一补贴的失业保险费超过10亿元。
因此,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正在酝酿适当放宽事业保险金开支项目,比如,对受金融危机影响发生裁员行为,但承诺不裁减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成员,且此类人员2009年底仍在岗的主城区企业,可给予一次性用工补贴,补贴标准为4000元/人。
与此同时,对承诺2009年内不裁员并对稳定就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主城区企业,经考核评出先进单位,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并给予稳定就业补贴奖励,可列入失业保险基金中开支。
本报记者 章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