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是一个警示和信号:资本如果不加制约,很容易无限膨胀,越出经济领域,破坏社会稳定。
这件事情,在中外新闻史上估计都是空前绝后的:一家民营企业,竟然在自己的物业范围里“封杀”一家报纸。
4月15日,新疆广汇物业所服务的所有小区接到通知,禁止《新疆都市消费晨报》进入小区,还要求拆除报箱。乌鲁木齐市有73个居民小区的物业服务单位是新疆广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7万户业主中有不少是《新疆都市消费晨报》的订户。“封杀”报纸,同时也“封杀”了读者的权利。
他们甚至还管到了围墙外面。一名保安对《新疆都市消费晨报》投递员说:“你不要呆在小区周围,最好离远一点,方圆500米内,都不要出现新疆都市消费晨报的身影。”甚至连居民自己买了《新疆都市消费晨报》,广汇物业的保安都要查问。
“封杀”的理由,你听了肯定会觉得新疆广汇物业已经不知道自己是谁了:“在新疆都市消费晨报的投递箱内发现了不良宣传品,这一情况已引起了公安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广大业主的极大愤慨……自2009年4月15日起,限制新疆都市消费晨报投递员在本小区投递报纸,令其整改。”通过这一纸“整改令”,广汇物业一下子当了公安局和新闻主管部门的家。
对此,乌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已于4月18日表示,近期未接到类似报警信息。
那么,新疆广汇为什么要打着公安局的旗号来“整改”一家报纸呢?
一位读者在网上透露,新疆广汇此举,与《新疆都市消费晨报》4月3日的一篇报道有关。这篇报道说,新疆广汇集团在乌市长春南路美林花源小区开发过程中,一拟建高层建筑施工坑挖至一民房房根处,当事居民担心破坏房屋结构,影响房屋质量,与新疆广汇集团多次交涉。4月1日,新疆广汇集团工地上百人围住当事居民房屋,其中近十人冲进居民家中,将人打伤——比起新疆广汇自己编的理由,人们更相信谁呢?
即使报道有误,新疆广汇可以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新疆广汇这样做,已经不是一般的蛮横与霸道。这是一个警示和信号:资本如果不加制约,很容易无限膨胀,越出经济领域,破坏社会稳定。像这类情况,某些地方政府或官员个人也有责任,他们与资本有着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对其不法行为,或放纵,或沆瀣一气,互相利用。这样的事例各地都有,只是新疆广汇这回显得更无顾忌。乌市公安部门,无论是为自己的清白,还是为市民的安全感,都有必要向公众澄清事实,表明态度。
■戎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