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3名制枪团伙,在广东制枪,在余姚、慈溪等地卖枪(本报2月5日A9版曾做报道)。前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3名制枪团伙成员作出判决:首犯吴某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周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被告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6年5月,周某、许某、吴某3人商定制造、贩卖枪支的具体分工。
当年,三人共制造枪支10余支,其中部分枪支由周某出售,其余由吴某出售。
2007年年初,许某退出制枪,吴某与周某商量后,由吴某负责继续制造枪支,并向周某购买枪支所配套的子弹。
至案发时,吴某共制造并卖出各类枪支30多支,并向周某购买子弹30余发和猎枪弹约200发。
前年11月至去年7月,余姚市警方一举摧毁这个特大制贩枪支犯罪团伙。
通讯员 马江领 本报驻宁波记者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