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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6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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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2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善之花,也要宽容来浇灌
■李迎春
  ●一收一放之间,顾及了各自的面子,也实现了情与法的融合。这样的排行榜,才是真正对于善行的引导,才是真正对“善之花”的培育。

  24日,2009中国慈善排行榜在北京揭晓,半个月前主办方曾高调表示要公布的“捐赠不兑现企业名单”却未见踪影。据排行榜相关人员介绍,将发布“捐赠未兑现黑名单”的消息披露之后几天内,很多企业打电话给我们,承诺以后会陆续补上。

  一份慈善排行榜,因为没有出现“赖捐黑名单”,很多人不高兴了,觉得你原来说要公布的,现在却没有,这不明摆着忽悠人嘛。可也还是有人觉得这样做比较好,慈善本身是善举,没有必要因为一个排行榜而变相来“逼”赖捐企业兑现承诺。在后者看来,不曝光,是一种宽容,更加符合慈善排行榜的本义。两种不同的看法,互有拥趸,难分高下,一时间主要门户网站热闹非凡。

  “黑名单”之所以会流产,慈善排行榜主办方的解释是“一些企业及时补交了捐赠款”。情况发生了变化,当然也就没法将黑名单推出。这一说法似乎没有足够说服力,有人追问道,既然黑名单不能推出,那请将补捐的情况公布出来总归可以的吧?

  其实,无论对于“黑名单流产”的失望,还是对于“公布补捐情况”的追问,逻辑很简单,你认捐了,你公开做了承诺,你就要兑现、要履行,否则就是欺骗公众,就是借慈善之名来为自己脸上增光。这也是很多人希望能有黑名单的最终原因:我倒要看看,到底是哪些企业口惠而实不至?到底是哪些企业如此没有诚信。

  然而,从法律上来看待“黑名单的流产”,却完全是另外的景象。就法律的角度而言,捐赠根据性质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一般的捐赠,比如说对某个人、某个单位的捐赠,在特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认而不捐”,甚至可以“撤销捐赠”,甚至可以将已经捐赠的财产追回来。而只是对于救灾、扶贫等公益性捐赠,法律才做了特别的规定——认了就得捐,捐了就不能再索回。

  作为慈善排行榜,我们当然没有理由随意地认为,对公益性的捐赠才是慈善,才能入榜,而且,即使是公益性的捐赠,我们仍然存在法律上的问题,比如,捐赠的受赠人,是红十字会,还是各级民政部门的有关机构,或是实际的灾害受害者,或是扶贫对象等等,在法律上都有所区别。也就是说,即使对于公益性的捐赠,当捐赠人赖捐或者是撤捐,法律上也并非是铁板一块。区分这一点是比较重要的,至少,因为公益性捐赠而产生纠纷进入到法律程序,到底谁有资格作为原告来起诉也是要视情况而定的。

  现在,赖捐企业考虑到汹汹民意和舆论压力及时补交了捐款,排行榜主办方也把黑名单收了起来。一收一放之间,顾及了各自的面子,也实现了情与法的融合。这样的排行榜,才是真正对于善行的引导,才是真正对“善之花”的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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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时评 A0016 善之花,也要宽容来浇灌 ■李迎春 2009-4-26 钱江晚报a00162009-04-2600020;48257178002CE175482575A30049E164[B1-戎国强]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