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与中国人民银行在杭州共同召开“推进长三角金融协调发展第二次联席会议”。沪苏浙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签署了“共同应对金融风险合作备忘录”。
会议研究讨论了长三角地区协同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办“金融三十条”),决定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办“金融三十条”精神的要求,将推进长三角金融协调发展工作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结合起来,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长三角地区经济率先回升。
会议审议了共同应对金融风险合作备忘录,就长三角地区共同应对金融风险、维护区域金融稳定达成共识,并共同签署此项协议。协议主要有四项内容:各方加强沟通,建立央行和两省一市政府间的金融稳定信息交流机制;推动长三角地区金融稳定评估一体化,建立政府有关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参与的长三角地区金融稳定评估机制;各方相互支持、加强金融风险处置合作,共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加强协调,积极支持长三角地区金融机构和企业健康发展。
本报记者 钟慧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