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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09版:财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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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家拒绝优惠强词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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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2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商家拒绝优惠强词夺理
  记者从西湖工商分局了解到,近期类似的消费券纠纷多了起来。“上次有一位消费者购买空调,经过讨价还价确定成交后,却在使用消费券时被拒绝按面值优惠5%。商家理由是:在讨价还价中已包括了5%的优惠。”工商人员告诉记者,由于家电价格不透明,成交价与挂牌价一直有差距,消费券是在成交价而不是标价的基础上使用的,但商家拒绝按面值优惠5%时还振振有词。

  另外,有些消费者使用消费券还会遇到“该商品不参加活动”的借口。

  “企业应以诚信原则作为基本商业道德标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人员表示,另外也需要提醒市民,使用消费券之前要事先将有关事项询问清楚,仔细读懂背后的须知,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当然还有一点要特别注意,市民消费券也有使用期限的。

  

  维权提醒:

  目前,市面上的消费券大致分为三类,一是由政府主办、定点发放的消费券,二是商家在门店及展销会上发放的消费券,三是塞在居民信箱里或在马路上派发的消费券。对于第一类政府主办的消费券,消费者可以根据需要放心使用;对于第二、三类企业自己发放的消费券,消费者就要谨慎对待,不能一味盲从。

  宁波的胡女士手头有一张面值1000元的某美容连锁机构消费券,兴冲冲地去美容店消费,但店方告知她只能用在指定的美容产品及美容护理上,胡女士仔细一算,如果要消费掉这张1000元券,她至少得花1万元左右现金。

  消费者的无奈折射出大多数商家发放的消费券最多只能算优惠券,这与平常商家搞促销推出的折扣券的性质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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