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23日,记者从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和浙江省广播电视局联合召开的报刊社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浙江省报刊社记者站退出机制已于当天启动。
《浙江省报刊记者站综合评估实施办法》规定:记者站不得擅自从事报刊发行活动,不得从事经营活动。记者站不得借参与或随办本报刊社及其他报刊社的各类专刊、专版之名,开展经营性活动。
记者站工作人员必须是报刊出版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或者与报刊出版单位签有聘用合同的专职人员,记者站不得自行聘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聘用的后勤人员必须与报刊出版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不得从事新闻采访活动。记者站站长、副站长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有5年以上新闻采编工作经营,并常年在记者站登记地工作。
记者站驻站记者人数不得超过5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记者站工作。记者站记者开展新闻业务活动,必须持有和出示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未申领《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从事采访活动,应在持有《新闻采访证》的记者带领和指导下进行,不许单独从事采访活动。记者站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或采访工作之便,直接或间接地为本人、亲属及其他人谋取私利;不得以任何名义索要、接受或借用报道对象的钱物。记者站工作人员不得以批评报道相威胁或以表扬报道相引诱,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利;不得以“公开曝光”、“编发内参”等方式要挟他人,以达到个人目的或其他不正当目的。记者站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或暗示采访对象订报刊、做广告、拉赞助,不以新闻报道形式为企业或产品做变相广告或形象宣传。
据悉,浙江省新闻出版局报刊处已开通监督电话:0571-87163127,《中国新闻出版报》浙江记者站监督电话:0571-56788389、0571-88933866。
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 吴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