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公布的闽福发A、东方银星一季报,让这两家企业的小股东惊叹不已。持有该股的股民发现,他们“有幸”与“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机关服务中心”并肩,分享两只小盘股的投资收益,后者持有的闽福发A和东方银星股票数量分别约160万股和93万股。对于“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机关服务中心”的出现,几家上市公司的股民高度关注。为了解事件真相,记者走访了四川省纪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证监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对此事进行了解答。
“最牛股东”出世
闽福发A一季报显示,截至一季度末,“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机关服务中心”持有该股161.0197万股普通股,占该股总股本的0.66%,新进十大,为第二大流通股股东。
与闽福发A同日公告一季报的东方银星,其前十大流通股名单中也新进出现“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机关服务中心”,该中心持有东方银星93.18万股,占其流通股股本的1.02%,为其第四大流通股股东。
不仅是上述二者。中原环保前十大流通股股东中首现“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机关服务中心”身影,系中原环保第四大流通股股东,于该季度新进30.33万股。
否认涉足股票市场交易
为了解事件真相,记者走访了四川省纪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证监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对此事进行了解答。
据了解,这批股票系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在查办案件中依法扣押的违纪违法资产,鉴于上述股票分散于多个账户,为便于依法处理,根据省政府领导意见,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作为办案单位,把上述股票集中后,再统一交省财政厅处置。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于2008年12月以“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服务中心”名义开设了证券帐户,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协助下,于2009年1月23日完成了上述股票的非交易过户。目前,上述股票正在省财政厅的监管下,按程序办理解缴国库的有关手续。
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在全过程中,没有涉足股票的市场交易,今后也不会涉足。
据东方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