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图方便,一位收废品的破烂王将一捆纸箱从4楼抛下,没想到砸到了过路人。出事以后,他逃走了,被砸伤的人将卖废品的房主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而房主则大喊冤枉。昨天,青田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赔偿纠纷。
“我家有些废品,你来收一下。”去年12月11日,青田市民陈女士将一个破烂王带到家中,破烂王乘陈女士不备,将几十斤捆扎好的纸箱由四楼阳台往下抛,恰好砸中路过的女子黄某。
破烂王意识到事情严重,乘现场混乱之际逃跑。黄某被送往医院治疗,被确诊为椎体压缩性骨折。
今年3月24日,黄某诉至法院,要求陈女士赔偿损失3.4万余元。黄某认为,砸伤她的纸箱系陈女士所有,且是从她家中抛下,应当对她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而陈女士感到十分委屈。她说,当时,她一再告诉收废品的那个人,不能往楼下扔纸箱,已经尽到了提醒义务。纸箱从楼上抛下之前,收破烂的人已经付了她钱,也就是说,这时候纸箱的所有权已经是破烂王的,赔偿应由破烂王承担。
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分歧较大,承办法官先后调解了近10次。最后,双方终于达成协议,陈女士赔付黄某3.4万元。
本报通讯员 黄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