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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6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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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宏炜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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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左宏炜悲剧”
警醒了谁

  日前,西安“万强艺术家”小区业主左宏炜在发起成立业主委员会期间,被物业雇凶殴打致脑死亡。一场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纠纷,却以生命作为代价来收场,从中可以吸取什么教训?

  一直以来,在许多小区里,业主与物业之间,充斥着种种矛盾和纠纷。业主抱怨自己掏了腰包,得到的却是糟糕的服务;物业抱怨业主交费拖拖拉拉,要求却过于苛刻。按照一般商业逻辑,业主本是老板,物业才是雇工,可事实上的情形却远非如此。左宏炜的悲剧,再一次将业主与物业之间的尴尬关系以最为极端的方式呈现出来。

  物业如此威猛,业主当然心有不甘。因此要成立业委会,集合业主的力量来和物业博弈。当他们真正走出这一步的时候,他们才发现,走这一步有多难。尽管有关的法律规范给予了他们组建业委会的种种权利,可是这些权利如果缺少有关部门的从中呵护,往往是落不了地生不了根。可以说,业主组建业委会的这种艰难,与其说是物业造成的,不如说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的不作为造成;与其说是业主们未能齐心协力造成的,还不如说是有关物业管理的制度瓶颈所造成的。

  不得不承认,入住新小区,就处在了弱势地位。新进小区前期的物业管理,虽然有关部门也“提倡”开发商以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来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而现实中往往是开发商自己的物业公司入驻小区。业主们还没有入住,根本无法维权,而有关部门则也是大多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业主入住之初,由于信息不对称,或者是对信息的了解不完全,根本无法与物业平起平坐。同时,在许多地方的物业管理规范中,还进一步要求业主须达到特定入住率才能成立业委会,这样的要求无疑进一步加剧了业主的弱势地位,让业主们除了“就范”之外几乎别无他途。

  好不容易熬到了可以组建业主委员会,可以改聘新物业服务企业的时候,可是,这时候的许多问题也就出现了。业主由于意见、利益、精力等诸多方面存有差异,一些业主不配合,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更是从中作梗。业主与物业之间的这种强弱对比依然很难得到改善。令人不解的是,一些负有指导和协助各小区组建业委会的部门,也往往都是口惠而实不至。“万强艺术家”小区筹组业委会竟付出生命的代价,显然是业主艰难维权的一个缩影。

  更加令人遗憾的是,许多部门甚至自己都还没有明白:自己究竟能给小区组建业委会提供怎样的指导和协助?业主们又怎能指望这些有关部门提供指导和协助呢?很多时候,一个图章、一次失误,就足以让业委会“出师未捷身先死”。许多的物业企业,往往就是看准了其中的“两难”,才有了更大的气魄,更大的胆。

  在利益双方力量严重不对等的情况下,政府有必要在法律框架内设置相关部门和人员,适当“扶助弱者”,使城市物业管理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左宏炜悲剧”,以生命昭示了城市物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瓶颈。如此说来,最应该从这一悲剧中警醒的,恰恰是地方政府的有关部门。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为业主组建业委会提供名副其实的指导和协助,该有所行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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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时评 A0016 “左宏炜悲剧”
警醒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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