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前段时间,省内一家市场卖食品的一位经营户发现一批价值5000元的小包装食品已经过期了,对于小本经营的摊主来说,5000元并不是小数目,但他还是二话没说就主动销毁了。“承诺过要保障食品安全的,承诺书还挂着呢。”
昨天,记者从省工商局了解到,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点,浙江的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自律机制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 去年食品质量合格率同比上升20.2个百分点,而这项“自律”制度接下来将在全省推行,商家“卖出去的产品再也不是泼出去的水了”。
宁波海曙天一商圈是宁波当地最繁华的商贸地段。银泰百货、第二百货、乐购超市等11家大型商场和卖场率先试行了无理由退货制度,而这一次试行却取得了惊人的效果:截至目前无理由退货件数总计101541件,金额达到2316万元。
风景区无理由退货难的局面在杭州也取得了突破。记者了解到,杭州市工商部门在西湖风景区的商店100%实行无理由退货的基础上,今年4月又推出了“无理由退货预退基金”,只要游客提出合理的退货要求并提供购物发票,工商部门第一时间从基金里拨出款额先行垫付,缩短游客等待的时间。
“许多消费维权案例表明,由于自身的弱势地位,消费者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判断一些大额产品的规格、外观等是否适合自己,因此应该在短时间内允许消费者拥有反悔的权利。”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据统计,到2008年底,全省已有1442家经营单位建立了无理由退货制度,该项商家的“自律”制度也将在全省加大推广。
工商部门新近还推出了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要求食品经营者根据食品类别和保质期的长短,分别规定食品临近保质期期限,制订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这也是商家“自律”制度的其中一项。具体包括:大型商场、超市要安排专门的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人员,设专柜或专区销售临近保质期食品,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柜”字样;在待售的临近保质期食品上需粘贴统一的“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在经营场所食品销售区的醒目位置悬挂“当你购买食品时,请注意食品的生产日期、使用期限和最后使用日期”,提醒消费者。
本报通讯员 吕律
本报记者 陈聿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