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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7年了,刘嘉玲裸照案终于判了
《东周刊》前总编实时入狱5个月 刘嘉玲对此拒绝回应
  2002年10月30日,香港八卦杂志《东周刊》在其第521期封面上,刊登了刘嘉玲遭强拍的半裸照片,引起娱乐圈轩然大波。如今历时七年,曾参与报道刘嘉玲裸照事件的《东周刊》前总编辑蒙汉明于5月5日被香港法庭判入狱5个月。前天在上海出席某活动的刘嘉玲被问及此事则选择拒绝回应。

  裸照事件发生后,曾有五百多名香港影艺界人士举行游行,谴责《东周刊》这种不良行为。当时《东周刊》也在舆论的压力下发表声明,称决定刊登该照片是基于披露事实真相,并非侮辱受害人,并表示会就这次处理手法,作出检讨。2008年12月3日,《东周刊》前总编辑蒙汉明认罪,并被判入狱6个月,缓刑两年。

  蒙汉明在审判后表示自己也深受这件事情影响,感谢法庭轻判给予自新机会。判官判刑时指,被告作为总编辑,须承担责任,但考虑报道虽属淫亵及低级趣味,而非色情,遂判以缓刑。不过2009年5月5日,香港律政司认为蒙汉明刑责过轻。复核后,蒙汉明被香港地方法院判决入狱5个月,并立即执行。其代表大律师卢敏仪表示,蒙汉明正慢慢接受被判监的刑罚,并且要求律师向法庭再作解释。

  报道介绍,52岁的蒙汉明绰号“蒙探长”,以往擅长处理突发及社会新闻,曾任职《壹周刊》,2001年任职《东周刊》总编辑,现在北京为商人林建岳旗下的传媒公司工作。案件原定于5月4日宣判,但蒙汉明当时身在北京,被法官下令立即返港,他5日中午赶返香港后即向法庭道歉。

  事发时,刘嘉玲就曾站出来向公众表示“我比我想象中更加坚强”,如今,和一路陪伴自己的梁朝伟完婚,新戏又在开拍,刘嘉玲现在的生活很“圆满”,“武则天”这个角色现在看起来也与她很是相称。

  刘嘉玲前天在上海接受媒体采访时并没有回应《东周刊》事件,显然是不想破坏自己的好心情,因为她即将迎来43岁的生日。不过生日愿望却透露着玄机:“健康快乐,自己多长点智慧。”

  据《青年报》、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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