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让经营者自动设防,来保证食品安全。”昨天,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说。以后,经营者从事食品销售活动,必须先行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然后才能注册登记,领出营业执照。昨天,记者从在杭召开的全国工商系统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上获悉,由国家工商总局制订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讨论稿)》将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办法》对经营者做出了更严格的规定。
据介绍,按照《办法》规定,经营者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都必须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即使是餐饮企业,如果出售的商品不是其自行加工制作的,也需要取得流通许可证。此外,《办法》还规定了“证照分离、先证后照”的原则。经营者在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之后,才能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否则,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和登记注册,不得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
经营者申请方式也比较方便。记者在该《办法》中还发现,电子邮件也被列为法定的申请方式,和现场办理、邮寄、传真等方式完全一样。需要办理相关许可证的经营者,可以直接通过网络下载电子文本,填写后直接通过网络发送到工商部门。这将最大限度节省了申请人的时间。
而为了方便许可证的衔接,《办法》规定,如果经营者在《办法》实施前已经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许可证继续有效;如果资源申请换证、原许可证事项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的,经营者应该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缴销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对于即将实施的食品流通许可证,销售食品的商家是怎样的态度呢?在记者采访中,不少经营者都表示能接受,他们认为,许可证的管理就是从销售源头在进行规范,让有信誉的卖家进入市场,这样将提升整个食品销售行业的水平,保障食品安全,让老百姓吃得放心。“虽然从经营角度来说,我们要多办理一项手续;但许可证制度排除了不合格经营者进入市场,对其他经营者来说也是件好事情,至少避免了低价低质的恶性竞争。”一位经销商告诉记者。本报通讯员 吕律
本报记者 陈聿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