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文正:大陆架和外大陆架都只是世界海底的一部分。另一部分的海底,叫“国际海底”,是“人类共同继承财产”,也就是说,它的资源属于全人类,不归任何一个国家。只有尽早明确各国外大陆架的界限,才能知道国家管辖的海底和属于全人类的国际海底之间如何划分,海洋资源的开发才能够有序进行。这就是为什么要给提交划界案设定时间限制。
大陆架界限委员会1997年成立,1999年5月13日制订出供各国提交划界案参照的“科技指南”。1999年《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会议决定,对于在1999年以前参加《公约》的国家,在“指南”通过后的10年内提交划界案,这样就有了今年5月13日这个期限。到最近,由于一些发展中国家缺乏资金和技术来准备完整的划界案,还有一些国家面临比较复杂的政治地理环境,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2008年《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会议决定,缔约国只要在5月13日前先提交一份有关外大陆架界限的“初步信息”,就被看作是满足了期限规定。这个初步信息不用委员会审理,相当于先挂了一个号,以后具备条件了,再正式提交划界案。提交“初步信息”与正式划界案在宣示权利方面并无实质性的区别。可见5月13日并不是什么决定一切的“大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