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A0016版:国际新闻
3  4  
PDF 版
· 中国反对,马越南海抢地盘流产
· 大陆架与领海、专属经济区有什么区别?
· “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是什么机构?
· 必须要在今年5月13日以前提交划界案吗?
· “外大陆架”是怎么回事?
· 委员会不审,是不是就意味着划界案被驳回了?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9年5月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必须要在今年5月13日以前提交划界案吗?
  吕文正:大陆架和外大陆架都只是世界海底的一部分。另一部分的海底,叫“国际海底”,是“人类共同继承财产”,也就是说,它的资源属于全人类,不归任何一个国家。只有尽早明确各国外大陆架的界限,才能知道国家管辖的海底和属于全人类的国际海底之间如何划分,海洋资源的开发才能够有序进行。这就是为什么要给提交划界案设定时间限制。

  大陆架界限委员会1997年成立,1999年5月13日制订出供各国提交划界案参照的“科技指南”。1999年《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会议决定,对于在1999年以前参加《公约》的国家,在“指南”通过后的10年内提交划界案,这样就有了今年5月13日这个期限。到最近,由于一些发展中国家缺乏资金和技术来准备完整的划界案,还有一些国家面临比较复杂的政治地理环境,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2008年《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会议决定,缔约国只要在5月13日前先提交一份有关外大陆架界限的“初步信息”,就被看作是满足了期限规定。这个初步信息不用委员会审理,相当于先挂了一个号,以后具备条件了,再正式提交划界案。提交“初步信息”与正式划界案在宣示权利方面并无实质性的区别。可见5月13日并不是什么决定一切的“大限”。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钱江晚报 国际新闻 A0016 必须要在今年5月13日以前提交划界案吗? 2009-5-9 钱江晚报a00162009-05-0900023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