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习水县“嫖宿幼女案”有新进展:5月17日,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袁荣会构成强迫卖淫罪,以被告人冯支洋、母明忠、陈村、冯勇、李守明、黄永亮、陈孟然构成嫖宿幼女罪,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由遵义市检察院
提起公诉
记者从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此案原由习水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袁荣会等8人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及嫖宿幼女罪,分别向习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4月8日,习水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因案件证据和事实发生变化,习水县人民检察院于4月21日依法将全案撤回补充侦查。
经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习水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袁荣会多次强迫幼女卖淫,已构成强迫卖淫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此类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将全案报送遵义市人检察院审查起诉。
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袁荣会的行为构成强迫卖淫罪;7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嫖宿幼女罪。由于7名被告的犯罪行为与袁荣会犯罪行为在证据和事实上有关联,为利于依法全面审查和正确处理案件,遵义有关部门研究决定依法将两案并案处理。
起诉罪名
仍为嫖宿幼女
本案提级审理后,仍以嫖宿幼女罪起诉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此案可能成为今后类似案件处理的一个标本性案件。一方面对“习水嫖宿幼女案”的处理要准确、慎重,同时,对嫖宿幼女的行为应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习水县人民法院院长余德平说,目前我国刑法规定了奸淫幼女罪和嫖宿幼女罪两个不同罪名,处罚幅度不同。嫖宿幼女最高可处十五年有期徒刑,而奸淫幼女作为强奸罪从重处罚,如果符合法定情形最高可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佟丽华说,嫖宿行为带有交易性质,嫖宿幼女罪是指行为人明知对方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仍然同其发生性关系,即使不知道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仍可认定为奸淫幼女,在行为人明知的情况下,更可以认定为奸淫幼女。交易并不影响对行为方式的认定,因此,奸淫幼女的行为应包括嫖宿幼女。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