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么别有病,许多人都是这么想的。可对于一些触犯刑律的人而言,则是千方百计地希望自己能“有病”,有了病,就可以保外就医,就可以有罪在身而人在监外。对于广东茂名市电白高考舞弊案中的主犯陈建明而言,监外执行就成了他的一双白手套,有了这双白手套,不仅让人看不出他犯罪的痕迹,也给其逍遥法外提供了保护。
2000年,电白县发生震惊全国的高考舞弊案,案犯之一、电白县原教育局长陈建明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暂予监外执行。令人不解的是,陈建明不仅没有踏入过茂名监狱一步,而且,茂名监狱就根本没有他的有关档案和记录。虽然,因为操纵高考舞弊,局长是没得当了,可陈前局长也因为“患有乙型肝炎严重性疾病”,从法院那里得到了监外执行的“白手套”。“监外执行”成了名副其实的“永不执行”,法律就这样被一些人玩弄于股掌。
原本基于对罪犯的人道关怀的规定,却被一些“有识之士”加以利用,从而成为逃脱法律惩处的合法外衣。通过到相关医院开具假证明,没病的可以“有病”,有病的还可以很严重;明明没有怀孕进了看守所,可竟然也会蹊跷怀孕……种种暗渡陈仓之计,往往能导演得天衣无缝。
时至今日,陈建明案已逾8年。我们不知道陈前局长是否真的患上了“乙型肝炎”,也不清楚这么多年他的乙型肝炎有没有有所缓和或者是康复。我们要问问的是:案发之前的陈局长是否也患上过肝炎,有没有相关记录?他又是在哪家医院开的有病证明?原本,当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需要由有关部门及时收监的,可这些年中,为何不见有关部门的身影?陈建明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负有对其严格管理的责任,可这些年里又对其实施过怎样的严格管理呢?
你可以说制度的规定有漏洞,你也可以说环节太多不容易监控,你甚至还可以抱怨罪犯太聪明、太狡诈,往往能想出“高招”,但不可否认的是,一些人之所以能借由“监外执行”而逍遥法外,与有关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很大关系,也与这些相关部门之间互相谦让、配合不力、衔接不够甚至有意不配合、为有关人员提供终南捷径很有关系。
陈建明之所以这么多年能逍遥法外,与其说是制度的不足,还不如说是已有的法规没有得到履行。法律法规本身的漏洞和不足,我们当然只能静待权力部门的修补和修正。可是,无论制度怎样密不透风滴水不漏,也无论法律法规多么无懈可击,如果缺乏有关部门的公正之心,缺乏有关部门的切实履行,再美好的制度都只会是花瓶摆设。
■李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