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近日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新管理办法强化了贷款的全流程管理和用途管理,以促进商业银行传统贷款管理模式的转型,提高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管理的精细化水平,提升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与控制能力。
《办法》意在提升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与控制能力,强化贷款支付和贷款用途管理,在操作层面上做出了量化要求,规定在固定资产贷款中,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的,原则要求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直接将贷款金额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的一种信贷支付方式。这种方式免去了借款人支付的繁琐过程,也避免了借款人将贷款挪作他用的现象。据了解,这种支付方式目前在国际上已得到较广泛运用,国内一些银行在业务实践中也已有所应用。
《办法》强化了贷款的全流程管理,要求贷款人内部按照有效制衡的原则将贷款过程管理中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分解,并建立明确的问责机制。此外,《办法》还要求贷款人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
业内人士认为,这些规定通过建立健全贷款发放与支付的管理,依法加强贷款用途管理,堵塞信贷管理环节的漏洞,增加挪用贷款的操作成本,从而减少贷款挪用的风险。
近年来,我国金融资产显著增长,信贷资产规模迅速扩大。如何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有效防范信用风险已经成为银行业监管的一项重要任务。有关专家认为,在目前国际金融危机冲击背景下,《办法》的出台有利于保障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有效供给,加大金融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从而保障信贷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和国计民生的重要项目中去,起到拉动内需的作用,避免贷款“空转”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