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购杭州市有突出贡献人才住房的对象是为杭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不包括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申购人员其单位隶属关系应在杭州市,或税收在杭州属地征收且每年递增上缴财政;持有市区常住居民户口;现属无房或享受福利性实物分房建筑面积低于100平方米;在本市工作3年(含)以上,或引进到本市工作已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合同。
有突出贡献人才住房实行有房换购和无房购买。凡已享受过福利性实物分房的,在购买有突出贡献人才住房时必须交回实物分房,无房户购买的新房产权为经济适用房。